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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同互联网企业合作的视角: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策略浅析

专题库
於学松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8-10-12 12:00:07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融资普惠金融 征文选登2018

核心提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能快速掌握关键领域技术,弥补自身不足,成为商业银行突破制约,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有效途径。

  2018年9月-11月,由中国电子银行网!(微信公众号:cfca-cebnet)主办的“报告行长大人”银行与金融科技行业创新实践文字竞演第二季——“竞争 · 融合 · 蝶变:与进化同行”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以下为热心网友通过中国电子银行网投稿系统(投稿)投来的稿件。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合肥电子银行业务中心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普惠金融,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之一。如何在新形势下围绕小微企业特点,探索更多融资解决方案,是商业银行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视角,围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特点,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可能的合作形式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特点

  (一)信息不对称

  大多小微企业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账务往来处理不规范,民间借贷信息不透明,商业银行难以获取关于小微企业的完整信息,亦无法通过财务报表掌握其信用状况。因此,小微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市场机制失灵,资源配置失调。

  (二)贷款风险大

  许多小微企业信用意识淡薄,违约风险大,且缺少商业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客观上加大了银行放款的风险。同时,部分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通过转移存款、债务重组等方式躲避银行追款,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时有发生。

  (三)平均成本高

  由于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效信息分散,商业银行获取和分析小微企业信息的成本更高,且小微企业一般贷款额度小、频率高,商业银行单笔交易的平均成本增加。此外,部分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完整、合规的财务报表,贷款使用去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成本攀升。

  二、商业银行需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

  商业银行可以同互联网企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二者合作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必要性

  1.合作能够弥补不足

  互联网企业基于电商、社交、搜索引擎等平台或工具,掌握了信息技术优势,并积累了海量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数据。商业银行加强同互联网企业合作能借助其信息科技能力,共享数据资源,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升信贷业务评审效率。

  2.合作能够降低成本

  互联网企业在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方面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商业银行如果复制互联网企业的信贷模式,将额外承受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成本,而“跟跑者”角色也很难取得竞争力。同互联网企业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并有机会在合作中创新形成新的商业逻辑。

  (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可行性

  1.互联网企业希望同商业银行合作

  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能够借助商业银行公信力,提高信贷服务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同商业银行合作,能够共担金融科技研发所需的投入,为不断优化风控水平和扩大信贷规模提供资金保障。

  2.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已有先例

  2017年以来,四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与京东、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开展战略合作。随后,以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加入合作行列。未来,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方向和形式必将更加细化,共同致力于小微企业信贷解决方案或将成为必然。

  三、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可能形式及特点

  (一)技术引入推动信贷机制升级

  随着当局监管趋严,互联网企业也在积极探索转型。蚂蚁金服宣称,未来只做技术,输出技术服务和提供技术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京东、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也有类似表态。商业银行作为技术需求方,可围绕当前发展小微企业信贷过程中的症结问题,积极寻求外部技术支持,并以出资者身份协同互联网企业一起开发适宜自身经营模式的预测模型和风控策略,优化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动态风险监测水平,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申请、评审及贷后监测的线上管理能力。

  这种纯技术引进的合作模式,在保持商业银行办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独立性的同时,大幅提升办理效率,减少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成本支出,同时弥补了“三张表”透明度较低的缺陷,能更全面反映贷款企业的还款能力。但新技术的投入使用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打破既有的信贷管理模式和体系架构,培养更多兼具金融与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这些都需要付出一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二)信用评价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在信贷业务市场,小微企业是特征鲜明的需求群体,它们既没有大中型国有企业那样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信用资本,又不满足于个人贷款的融资额度。小微企业的特征为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合作创造了有利契机,二者可基于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实现数据共享。如商业银行在针对某个企业的信用评估时,引入互联网公司的信用评估数据作为补充,弥补自身既有数据的单一性缺陷。商业银行也可以同互联网企业共享小微企业信贷评估的定级模型、风控模型及数据维度,实现深度合作。

  信用评分数据共享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深入把握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提升甄选准入的管理水平和评审效率,数据和模型共享的深度合作还有利于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对相同企业的风险判断存在差异,深度合作的推进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

  (三)合资成立独立经营的信贷机构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风控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而消除差异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融合”。2017年11月,中信银行与百度公司携手成立百信银行,致力于“为百姓理财,为大众融资”。百信银行充分吸收中信银行产品创新、客户经营能力和百度公司技术优势、流量优势,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未来,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也可以成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独立经营机构,通过API对接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的双向流量入口,依托既有的企业客户资源,进行差异化互补。

  合资成立独立经营机构的合作形式,能有效实现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新成立的经营机构,没有历史包袱束缚,在筹建之始就全面融入科技基因,有利于探索出更具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管理体系,也为商业银行的科技化转型开辟了新的试验田。但成立独立经营机构意味着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必须从零开始,共同探索全新的商业模式,这可能需要一定的试错成本。

  四、总结

  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能快速掌握关键领域技术,弥补自身不足,成为商业银行突破制约,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有效途径。尽管当前二者的深度合作仍然有许多困难,但随着发展理念转变和科技不断升级,二者必将找到更多解决方案,新的信贷服务体系也必将满足更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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