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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对防范电信诈骗的积极作用

2016-12-26 14:48
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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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事件频发,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不仅侵害了客户的财产安全,还严重破坏了金融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这类诈骗犯罪电信虚拟化程度高,给公安机关侦办增加了难度。为此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对震慑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一,限制了买卖账户、假冒账户的开立。通过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加强对冒名账户的惩戒力度,通过强化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等措施,对于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或者不法分子大量收购他人账户、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用于实施诈骗的情况有一定的限制震慑作用。能够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情形。

  第二,“犹豫期”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帮助客户挽回损失。新政策规定个人在通过ATM向非本人账户转账的,有24小时的“犹豫期”,在这个24小时内,可以申请撤销转账。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大多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ATM向诈骗账户转账,当受害人转账后短时间内意识到上当受骗,资金却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有了24小时的“犹豫期”,能够很大程度挽回客户的资金损失。

  第三,对网络支付设限防止网络诈骗。新政策规定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微信、支付宝这些大家日常生活经常用的支付工具转账时就会限制了,避免一些盗号、钓鱼网点通过网络盗取客户资金。

  第四,严格管理“僵尸户”,不给犯罪分析可乘之机。新政策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如果这一规定被严格执行,那么再也不会出现有些人拿着一沓身份证去银行申请银行卡,或盗用“僵尸”账户成为电信诈骗的“据点”账户了。

  然而好政策想要真正实施,还需要银行及支付机构认真履行责任。一是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继续加大账户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二是推进账户分类管理,对“一证多户”(一个身份证名下多个账户)情况进行摸排,引导客户撤销或归并账户;三是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做好开户阶段的客户身份识别及异常开户情形分析,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四是优化业务系统,按规定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积极向客户宣传普及上述政策,引导客户主动配合,共同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及社会秩序。

  (邮储银行吕梁分行 王华)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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