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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官员:证券法修改要吸取股市异动教训

2016-03-12 10:09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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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拟去年年底出台的新版证券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根据张德江委员长9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包括修改证券法。报告显示,今年将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证券法修改曾“延期”

  去年3月10日,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实施16年后的证券法首次启动全面修改,“如果顺利的话,证券法修订草案年内可以出台”。

  去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一审稿首次明确规定了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并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系统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其中将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司法实践经验纳入其中,在草案中明确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推代表人诉讼。

  不过,不同以往,这次审议后,草案并未公开征求意见,而且也一直未进行二审,修法计划“延期”。

  证券法修改因何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去年4月一审时,草案中的一些规定对于市场比较敏感,所以一审之后,有关方面商量先不公开征求意见,立法部门在研究修改调研过程中,发生了去年6月至7月的股市异常震荡,“对于证券法修改的内容就变得更敏感了”。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公开表示,因股市波动使得《证券法》(修订草案)向后推迟,“二审最快也要12月,后面的三审以及出台只能等明年看了。”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技政策所所长王毅透露,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中将股票发行核准制修改为注册制等改革,目前已处于全国人大“二审”的阶段。在3月1日国务院授权决定生效后会尽量提速,但今年出台注册制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不大。

  将吸取股市异动教训

  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作说明时指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

  王超英表示,为落实上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要求,有关方面正在抓紧研究落实有关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将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市场改革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改革有成功也有失败,有的试得好就成功了,有的试得不好可能就失败了”,以被叫停的熔断机制为例,王超英称,“说明了资本市场的改革需要非常慎重、谨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说,上级要求证券法修改要吸取股市异动的经验教训,改革不成熟的基本制度。因此,证券法修改将完善基本制度,会涉及证券发行对企业的要求、退出制度、监管机构的职责等多个方面。

  焦点1

  注册制什么时候推出?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其中提出,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多次解释,此处的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像去年一般提到“注册制改革”,不过同日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则提到“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

  那么目前对于注册制改革到底是什么样的安排?注册制改革与证券法修改是什么关系?时间上如何“排序”?

  尹中卿表示,注册制作为证券法的基础制度,注册制改革不是单一的改革,“不是过去审批了,现在改为注册,不是这么简单”,注册制改革涉及一系列制度,包括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中小股东维权制度等多个方面,因此注册制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既要搞注册制改革,加快注册制改革的步伐,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修法工作”,今年争取将证券法修改的二审稿向社会公布。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新任证监会主席上台之后,需要谨慎对待当前的残局。鉴于去年股灾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年初实施的熔断机制,预计刘士余会谨慎对待注册制,不会很快推出。

  焦点2

  违法违规将提高处罚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本次修订《证券法》中备受市场关注的重要内容。此前,《证券法》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小被戏称为“豆腐法”,已成为妨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

  据统计,在过去的三年里,共有35家公司涉及财务造假而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中32家公司的罚款均不超过60万元(“顶格处罚”)。

  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媒体表示,实施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综合改革最后的一个结果,在此过程中,法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都是注册制实施的基础性条件。因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制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她表示,对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必须要严厉予以打击,但以现行《证券法》的条文,对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的处罚金额太低,不修法、不提高处罚力度是不行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未来法治化改革中,《证券法》中关于量刑定罪、打击违法犯罪是重中之重。过去备受资本市场诟病的资本市场犯罪成本过低,《证券法》没有威慑力等问题或许将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得到解决。

  “新法会不会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是否让犯罪分子牢底坐穿、倾家荡产,还需要在细节上研究。”董登新说。

  观点

  委员建议加大对证券违法处罚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作为今年经济金融立法领域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将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作为《证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

  张红力表示,虽然主管部门加大了打击证券违法力度,但仍显不足。一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足,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二是对违法违规主体处罚措施较轻,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和震慑;三是对证券欺诈行为相关个人的处罚力度不足,责任落空现象严重;四是对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对象错位,导致证券造假行为频发。“在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强有力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注册制实施后的市场违法行为将会更为猖獗,甚至可能导致注册制改革的失败,被迫走回头路。”

  此前虚增利润2.78亿元的华锐风电,在证监会2015年11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仅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而60万元已是目前《证券法》对于虚假陈述的顶格处罚。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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