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定向征求了31个省(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关部委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吸收考虑,修改完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职责分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2P个人网贷限额20万元 80%以上抵押业务或要暂停
昨日(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的限额,其中,个人和企业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为20万元和100万元,而在不同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四部委各管什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网贷”机构将宽进严管 宜人贷周三暴跌22.01%
中国概念股周三多数下跌。宜人贷股价遭遇重挫,收盘下跌了6.92美元,报24.52美元,跌幅达22.01%。 监管斩网贷快偏乱 为平台预留12个月缓冲期
对比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给予网贷平台的整改期已由18个月缩短到了12个月。 网贷监管细则逐条解读:哪些P2P得“走转改”?
历时近8个月,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终于尘埃落定,在“13条红线”和借款上限的要求下,现存2400多家P2P面临大洗牌,其中不少不得不“走转改”:“走”——自知无法符合最新监管要求,清盘停业;“转”——转变主要业务成私募,积极拿牌照;“改”——在监管要求下整改业务和产品,努力合规。 网贷管理新规首现“双负责制” 银监会和地方政府权责仍待细化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办法》在监管体制安排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由之前的银监会制定规则,地方金融办主管的模式,变为如今的“双负责制”,即银监会以及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金融办一同监管网贷机构。
北大教授:四部委网贷新规赋予P2P合法身份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是建立在监管部门、业界和学界的基本共识之上,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赋予P2P网贷以合法身份,二是将P2P网贷平台视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同时,《办法》只是构建了对P2P网贷监管的基本框架,还需要一些具体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地运行。《办法》中一些制度是原则性和创新性规定,还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检验。 专家解读网贷监管新规:额度设限出乎意料
《暂行办法》再次明确P2P作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大额借款业务易受影响,而这些本身是银行做的业务。监管层更鼓励P2P平台做小微企业的服务。另外,从投资人保护的角度看,小额、分散,更安全。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十大看点
8月24日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据悉,《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已制定完成。下午,银监会就《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下面盘点一下《暂行办法》的具体看点。 网贷监管办法“锥心解读”
8月24日下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网贷行业全员关注,办法的出台到底是春风还是秋雨? 彭冰:《网贷办法》核心是赋予P2P平台合法身份
《办法》的出台经历了广泛的讨论,建立在监管部门、业界和学界的基本共识之上。这个共识有两点:一、赋予P2P网贷以合法身份;二、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 尹振涛:网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七大亮点
相比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是,借款人需要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二是,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这两条规定均是为了避免和约束出现借款人欺诈虚假贷款或恶意行为的。 |